哈尔滨特殊慢性病认定病种

  认定病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为300元,由个人自付;

  成人居民报销比例为70%,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8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为80%。

  (来源:哈尔滨医保

  认定所需材料: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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