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哈尔滨特殊慢性病待遇标准
认定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为300元,由个人自付;
成人居民报销比例为70%,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8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为80%。
(来源:哈尔滨医保)
认定流程:
1.预约。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本院单日可承担的认定人员数量,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或电话提供预约服务,合理安排参保人的现场认定时间。
2.初审。初审专家根据参保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对照申报病种及认定标准进行初审,审验合格的申报患者,由专家结合患者提供的材料及临床症状,填写辅助检查校验表,按照医院疫情期间要求进行辅助检查并缴纳相应费用。
3.认定。认定专家根据申报患者的检查结果比照诊断标准进行认定,形成初步意见,经慢性病认定专家小组讨论后,形成最终认定结果,并由认定专家小组组长核准后盖章确认。
4.告知。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慢性病认定工作计划安排于次月对认定结果进行统一公布。
5.存档。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对申报信息及认定结果建立台账,并对认定材料留存建档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