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特殊慢性病结算管理方式

  结算管理

  认定通过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可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特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限城镇职工参保人)就诊或购药,城镇职工参保人按季度结算、城乡居民参保人按年度结算,均不滚存、不累计、不结转。

  其它事项

  (一)参保人申报时一定要慎重,应认真核对认定标准,结合自身病情,酌情申报,病情较轻、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建议不要进行申报,以免增加个人负担。

  (二)参保人自行申报的材料按规定期限存档备案,如有需要可于申报前自行备份保存。

  (三)已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停止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单位或家属应及时办理退保手续,未及时办理退保而享受的待遇将依法予以追回。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