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九台区港澳通旅游签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一)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长春市九台区福临大街与中央路交汇南行200米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8:30-11:30、13:00-16:30

  冬8:30-11:30、13:00-16:00

  咨询电话:0431-82312877

  业务受理范围:出国境证件申请;再次签注申请。(港澳台定居签注、港澳商务签注除外)

  温馨提示:微信关注公众号长春本地宝(微信号:cchunbdb),回复关键词“港澳通行证”,即可在线预约港澳通行证办理、签注、补办、换证等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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