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长春市医保报销比例
一、城乡居民医保
(一)门诊报销
1、门诊统筹:
报销比例为5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最多报销1000元,村卫生室最多报销100元。
2、门诊慢性病:
一年内最多报销6500元。
3、门诊意外伤害:
学生、儿童和未满18周岁非在校城乡居民年度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属于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100元(不含100元) 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报销比例为80%。
(二)住院报销
二、城镇职工医保
(一)门诊报销
1、门诊统筹
➤起付线:起付线每年缴纳一次。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起付线年度累计,从低级别医院去往高级别医院,起付线需要补差。
➤报销金额:每年最多报销2000元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55%;三级医疗机构50%
退休人员: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2%;二级医疗机构57%;三级医疗机构52%
2、门诊慢性病
➤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市级)医疗机构300元;与门诊统筹起付线合并计算,年度累计,从低级别医院去往高级别医院,起付线需要补差。
➤报销金额:每年最多报销6500元
➤多病种报销政策:报销金额按照病种限额累加,即每增加一种慢病,可多报销2184元或2520元,最高不超过6500元
(二)住院报销
➤年度起付线:职工医保住院年度起付线为6000元。自然年度内住院起付线累计达到6000元后再次入院,不再收取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