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长春市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个人账户划入比例:

  1.参加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含统账结合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1.9%的比例计入个人医保账户。

  2.参加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含统账结合灵活就业人员),月计入个人医保账户金额固定为108.22元。 关于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按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核定,如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长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60%的,按社平工资60%核定;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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