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珠海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或者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经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一、二、三级评价证书条件之一;

  2、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扩展材料

  办理部门

  1、网上填表申请或公司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填表申请;

  2、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态初审;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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