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宽城区港澳通逗留签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

  2、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3、持有效港澳通行证的内地居民。

  办理材料

  1、(1)吉林省户籍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交验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

  (2)《居住证》持有人还须提交《居住证》,就学人员提交在学证明;

  (3)长春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免交居住证;

  (4)长春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父母或子女,还须交验就业就学人员身份证明、提交社保证明(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证明)、就学证明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免交居住证。

  2、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3、持外地签发的通行证在广州首次办理签注的,需按照首次申请通行证提交资料。

  4、非吉林省户籍的需本人到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s.nia.gov.cn/)、在办事大厅选择出入境预约受理,根据提示填报申请资料,预约申请的时间和地点;

  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本省户籍居民,可选择网上港澳商务再次签注办理。

  2、(1)预约到受理点前台办理的,申请人按照网上选择的预约时间和地点,前往相应的出入境管理大厅递交申请材料并缴费。

  (2)选择网上往来港澳商务再次签注的,申请通过审批后,可选择特快专递(快递费用自理)或自行到自助办证点的签注易办理。

  3、预约到受理点前台办理的,申请人可选择特快专递(快递费用自理)或者回原受理点自取证件。

  4、省内户籍居民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港澳游签注可以通过网上、电话、办证易电子警察等方式申请;持卡式港澳通行证的还可以通过自助机上申请。

  办理期限:

  本省户籍:7个工作日;非本省户籍:20个自然日;加急: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一年以下(含一年)多次签注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签注120元,二年以上(不含二年)三年以下(含三年)多次签注160元,三年以上(不含三年)多次签注240元。

  办理地点

  长春市出入境管理局宽城区受理点:

  大厅名称: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富城路与九台北路交汇,宽城区政府创先争优服务基地二楼。

  咨询电话:0431-12367

  投诉电话:0431-85611681

  值班电话:0431-8999076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8:30-11:30 13:30-16:30 冬:8:30-11:30 13:00-16:00

  业务受理范围:出国境证件申请;再次签注申请。(港澳台定居签注、港澳商务签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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