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民间动物保护组织收容救助犬只申请养犬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领养民间动物保护组织、社会团体收容救助且已办理养犬集体登记的犬只,申请办理养犬变更登记的材料:

  个人或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养犬地证明;

  符合规定的犬只照片;

  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办理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携已领养犬只到养犬登记服务场所(点)进行犬只电子识别标识信息核查。

  养犬人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将犬只变更为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单位饲养变更材料:

  原南宁市养犬登记证;

  原养犬人死亡证明;

  法定继承人、受让个人或者受让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双方签字同意的变更协议书或者在《养犬登记申请表》中双方签字同意的变更认可;

  受让个人或者受让单位的养犬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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