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是哪天开始实施的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破解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难点痛点,弥补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空白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了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

  针对新国标实施前临时号牌和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条例》规定了不同的使用期限,即对临时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号牌。对正式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十年使用期,从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同时明确,号牌有效期届满后,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不再延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号牌。

  政策来源:https://scjgj.nanning.gov.cn/zcfg/flfg/t5483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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