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民间动物保护组织收容救助犬只申请养犬集体登记证延续登记办理材料
延续登记
1、情形:
养犬集体登记证有限期满十日前申请延续登记。
2、申请提交的材料:
2.1每只犬只免疫证明;
2.2养犬集体登记证。
注销登记
1、情形:
流浪犬、弃养犬只在办理登记后死亡、失踪。
2、申请提交的材料:
2.1属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证明;
2.2死亡犬只相片;
2.3犬只失踪、死亡情况说明;
2.4南宁市养犬集体登记证;
2.5经办人身份证明。
延续登记
1、情形:
养犬集体登记证有限期满十日前申请延续登记。
2、申请提交的材料:
2.1每只犬只免疫证明;
2.2养犬集体登记证。
注销登记
1、情形:
流浪犬、弃养犬只在办理登记后死亡、失踪。
2、申请提交的材料:
2.1属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证明;
2.2死亡犬只相片;
2.3犬只失踪、死亡情况说明;
2.4南宁市养犬集体登记证;
2.5经办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