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怎么办
补贴对象:
与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组织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到广西区内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五类人员”是指:(1)贫困家庭劳动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时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申请材料:
企业应当在证书核发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审批办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南宁市申领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3)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4)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5)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6)“劳动合同材料”。
企业可委托培训机构代垫培训费用,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培训补贴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代垫培训费用的,补贴申领材料不需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但需提供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垫协议。
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