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办理材料:

  贷款种类:

  一、纯公积金贷款: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可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旧房改住房、二手房、自建住房等普通自住住房。

  二、组合贷款:纯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来补充购房资金。

  贷款额度、期限:

  一、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二、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其他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贷款首付比例、还款比例:

  一、贷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40%。

  二、贷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25%;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

  以上数据来源依据:http://www.nngjj.org.cn/ywblzn/gjjdk/t4255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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