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如何认定

  如何认定具有合法稳定就业?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

  1.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

  2.受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人员;

  3.在本市投资、经商人员。

  (二)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包括:

  1.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单位的录用通知书或录用文件。

  2.受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

  3.在本市投资、经商人员,提供企业(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拓展:引进的人才证明材料有哪些?

  才证明材料包括下列情形之一材料: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的学历证);

  (二)中专院校毕业证;

  (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证;

  (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由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