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材料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委托代办:

  提供提取人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 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绑定个人银行卡:

  未绑定个人银行卡的,可登陆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保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提取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享受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取时限: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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