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工资核定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一)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用人员工资核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在编办办理入编后办理工资业务。

  (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工资核定

  事业单位非市管干部新进工作人员,在事业科办理岗位聘用手续、编办办理入编后办理工资业务(县区属事业单位的市、县区管干部入编后可以直接办理工资业务)。

  办理材料:

  (一)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用人员工资核定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验原件;

  2.《新进人员工作经历记录单》,验原件;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情况审核表》,一式3份;

  4.《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异动表》,一式3份。

  (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工资核定

  1.《新进人员工作经历记录单》,验原件;

  2.《个人工资变动情况登记表》,验原件;

  3. 任职文件或备案表,验原件;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情况审核表》,一式3份;

  5.《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异动表》,一式3份。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