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医保初次参保人员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时间

  城乡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

  初次参保的人员,在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内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下一年的1月1日起享受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下一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适合参加南宁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

  1.南宁市户籍非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本市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3.符合相关规定,但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人。

  4.农林场、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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