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租房货币补贴一次性给还是一月一次

  南宁公租房货币补贴是一月一次发放。

  公租房货币补贴发放时间:

  货币补贴自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保障资格次月起计发。

  市住房保障部门自核准保障资格次月起,每月20日前录入当月货币补贴发放数据,并通过银行于每月30日前将补贴金额拨付到保障家庭和个人的银行账户。

  更多事项:

  保障家庭和个人保障资格被取消或者自愿退出的,取消或退出保障资格时,当月货币补贴已发放的,次月起停发货币补贴;当月货币补贴尚未发放的,自当月起停发货币补贴。在货币补贴发放期间保障资格有效期到期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自保障资格有效期到期或租赁合同签订次月起停发货币补贴。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货币补贴保障家庭和个人的住房租赁备案以及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保障家庭和个人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住房租赁备案注销的,自发现次月起停止发放货币补贴;检查发现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三个月未缴纳的,自发现次月起停止发放货币补贴。

  保障家庭和个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多领取货币补贴的,应当退回多领取的货币补贴:保障家庭和个人未按规定申报家庭状况变更或申报后经核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时未如实申报申请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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