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工医保住院医疗待遇标准
住院医疗待遇
以王阿姨为例:
王阿姨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退休待遇,今年年初因冠心病在南宁市某三级医院第一次住院10天,医疗费用共计30000元,按照南宁市职工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划分,其中床位费500元、甲类医药费15000元、乙类医药费5000元、丙1类医药费3000元、丙2类医药费5000元、超范围医药费1500元;按照南宁市职工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计算:
(1)甲类医药费统筹基金支付:15000×90%=13500元;
(2)乙类医药费统筹基金支付:
5000元×80%=4000元;
(3)丙1类医药费统筹基金支付:
3000元×70%=2100元;
(4)丙2类医药费统筹基金支付:
5000元×55%=2750元;
(5)医药自费费用:1500元;
符合基金支付的床位费:30元×10天=300元;
(6)基金起付标准:600元;
(7)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3500+4000+2100+2750+300)-600=22050元。
数据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8bTLuYitmrHVwjhQ_aO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