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工医保急诊留观待遇标准

  急诊留观待遇:

  急诊留观是指因病情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观察室进行的医疗。

  (一)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个人每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

  (二)比例支付:参保人员急诊留观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住院医疗待遇规定比例支付。

  数据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8bTLuYitmrHVwjhQ_aOpw

  拓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转诊转院备案所需材料

  异地就医备案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1份;

  (二)《南宁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三)按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2.异地居住:提供居住证明(本人或所投靠亲属的异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明、租房合同任选其一);

  3.异地工作: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4.异地急诊: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提供急诊住院材料(急诊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入院记录);

  (四)参保单位集中办理常驻异地工作备案的,登录网上服务大厅自助办理。

  转诊转院备案

  (一)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

  (二)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转诊转院备案原则上由转出医院直接办理(不需要参保人员到前台办理)。如转院治疗超过3个月,凭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疾病证明材料(如入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