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医保在职转退休待遇享受条件
享受医疗退休待遇条件:
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
②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
③在广西区域内实际缴费满5年。
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时,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享受退休待遇起始时间:
每月10日前(含10日)申报在职转退休,符合退休待遇条件的,从申报当月开始享受医疗退休待遇;因年限不足需一次性补缴或有应缴未缴保费的,从保费足额到帐之月起开始享受医疗退休待遇。
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员有南宁市(含县区)以外缴费年限未办理转入南宁市的,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前请先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转入手续办结后再申报医疗在职转退休,否则审核缴费年限时无法将异地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如单位不再承担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后续的医疗保险费用(含一次性补缴保费和每年的大额医疗保费),请及时办理医疗保险减员手续。并告知参保人员及时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可继续逐年缴费或自行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