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申请哪些情况不能办理

  有以下情形的,长护险承办机构不受理申请:

  (一)未参加我市长护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因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不足6个月的;病情尚未稳定、处于住院治疗状态的;

  (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四)因工伤导致失能的;

  (五)申请评估时,被评估人不在自治区范围内的;

  (六)应当由第三方依法承担护理、康复等费用的,以及按照其他国家政策已享受护理补贴的;

  (七)距上次评估结论作出或上次评估终止不满3个月的。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