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产假天数

  产假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工资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享受生育津贴。无论是一孩、二孩还是经审批生育的三孩,都可享受相关假期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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