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办理居住证条件

  在南宁市区(县)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流动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领居住证:

  (一)现役军人;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不可申领居住证。

  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1)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2)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

  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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