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随军家属落户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表;

  2、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

  3、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所在部队政治部门同意随军意见书或自治区、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出具的随安置通知书。

  6、入户地址证明材料。

  入户地址材料包括下列情形之一材料:

  ①属商品住房、自建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②属单位分配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单位的购房、分房、租赁合同(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③属租赁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主的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

  ④属迁入亲友住房(亲友户口不在该住房)的,提供房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明;

  ⑤属迁入本市亲友户内的,提供户主(房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明、投靠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⑥属迁入部队集体户的,部队在户口迁移申请表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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