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租房提取公积金每年几次
南宁租房提取公积金时限为 :
1. 租赁商品住房时限: 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可提取1次。从未提取过的,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且不早于职工在我中心开户缴存的起始月。
2. 租赁公租房(廉租房)时限: 租赁合同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租赁合同终止后一年内申请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办理时限与额度
办理时限:
①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结。
②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提取额度:
①租赁商品住房:从2019年4月1日起,每人可提取的最高限额为720元/月(之前仍按480元/月计算),每年可提取1次,当年未提取的,可累计计算。
②租赁公租房: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