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材料
租赁商品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租金缴交凭证(原件)。
办理条件
1.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
2.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南宁市辖区和各县)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