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上林县禁止养犬区范围
南宁上林县禁止养犬区范围:
县行政区域内机关办公区、医院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体育活动区、学生宿舍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车站客运服务区、政府明确划定禁止养犬的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养犬的区域。
拓展:南宁市养犬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章 申请养犬登记相关证件补办
第二十七条 养犬人的养犬登记相关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的,持相关材料申请补发。因遗失、损毁等原因补办、换发养犬登记相关证件,应当缴纳成本费。
第二十八条 养犬人申请补发养犬登记相关证件时应当填写《养犬登记申请表》并提交养犬个人或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在《养犬登记申请表》中签名(或者加盖公章)认可的遗失声明或者提交签名(或者加盖公章)的遗失声明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