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良庆区养犬一般管理区范围

  南宁良庆区养犬一般管理区范围:

  除禁止养犬区(城区内各行政区域内机关办公室、医院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体育活动区、学生宿舍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大沙田街道所管辖的前进社区、金象社区、银沙社区、银海社区、五象社区、阳光社区、锦绣社区、景华社区、玉泉社区、志远社区,玉洞街道所管辖的玉龙社区、坡洋社区、玉洞村、平乐村、那平村,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良庆社区、那马社区、大塘社区、那陈社区、南晓社区)外的其他区域。

  拓展:南宁市《开展犬只收容救助工作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及民警对民间动物保护组织和社会团体开展犬只收容救助工作进行备案实地查看、监督、检查等活动时,其不得拒绝、拖延、推诿、阻碍,并予以积极配合。

   禁止民间动物保护组织和社会团体宰杀收容救助的犬只或者将收容救助的犬只用于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民间动物保护组织和社会团体违反本办法的,按照《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备案手续时,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违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南宁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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