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邕宁区养犬一般管理区范围

  南宁邕宁区养犬一般管理区范围:

  除禁止养犬区(行政区域内机关办公室、医院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体育活动区、学生宿舍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蒲庙镇红星社区、蒲津社区、新兴社区、那元社区所辖的区域;新江镇、百济镇、那楼镇、中和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居民区;新兴产业园区管委会范围内的龙岗村、和合村、梁村)外的其他区域。

  拓展:南宁市《开展犬只收容救助工作备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民间动物组织和社会团体对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首次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间动物组织、社会团体的单位合法资质证明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负责人,经办人员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收容救助犬只的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所在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防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四)每只犬只的基本情况书面说明和犬只相片,合法有效的免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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