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户口恢复办理材料

  回国定居人员恢复户口:

  1、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2、华侨回国定居证;

  3、入户地址证明材料(在原户口薄户内恢复户口的,可不提供)。

  港澳台居民回大陆定居恢复户口:

  1、港澳居民回大陆定居的,需提供《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返回内地定居通知书》;

  2、台湾居民回大陆定居的,需提供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

  3、已丧失台湾居民身份的原大陆居民申请返回大陆定居获批的,需提供《批准原大陆居民返回大陆定居的通知》;

  4、入户地址证明材料(在原户口薄户内恢复户口的,可不提供)。

  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

  1、释放文件;

  2、入户地址证明材料(在原户口薄户内恢复户口的,可不提供)。

  复转军人恢复户口:

  1、军人身份证或军人公民号码登记表;

  2、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退伍军人提交或军队转业干部申报户口证明(军队转业干部提交);

  3、入户地址证明材料。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