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户口恢复办理材料
回国定居人员恢复户口:
1、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2、华侨回国定居证;
3、入户地址证明材料(在原户口薄户内恢复户口的,可不提供)。
港澳台居民回大陆定居恢复户口:
1、港澳居民回大陆定居的,需提供《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返回内地定居通知书》;
2、台湾居民回大陆定居的,需提供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
3、已丧失台湾居民身份的原大陆居民申请返回大陆定居获批的,需提供《批准原大陆居民返回大陆定居的通知》;
4、入户地址证明材料(在原户口薄户内恢复户口的,可不提供)。
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
1、释放文件;
2、入户地址证明材料(在原户口薄户内恢复户口的,可不提供)。
复转军人恢复户口:
1、军人身份证或军人公民号码登记表;
2、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退伍军人提交或军队转业干部申报户口证明(军队转业干部提交);
3、入户地址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