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参保范围
参保范围:
为分散高额医疗费用风险,减轻个人负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北部湾经济区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退休人员),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
①有用人单位参加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退休人员);
②没有用人单位参加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没有用人单位的享受医保退休待遇人员。
缴费办法:
(一)有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应当由用人单位在缴纳当年1月职工基本医疗费用,同时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统筹。
(二)没有用人单位的其他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无用人单位的享受医保退休待遇人员),由个人在每年1月一次性缴纳。
(三)新参保单位及个人在参保首月一次性缴纳当年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