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参保范围

  参保范围:

  为分散高额医疗费用风险,减轻个人负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北部湾经济区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退休人员),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

  ①有用人单位参加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退休人员);

  ②没有用人单位参加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没有用人单位的享受医保退休待遇人员。

  缴费办法:

  (一)有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应当由用人单位在缴纳当年1月职工基本医疗费用,同时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统筹。

  (二)没有用人单位的其他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无用人单位的享受医保退休待遇人员),由个人在每年1月一次性缴纳。

  (三)新参保单位及个人在参保首月一次性缴纳当年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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