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办理材料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一式两份,有多个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按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数量相应增加材料份数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一式一份;
2、劳动者申请的:
(1)如为中国公民的,需按A4格式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信息证明材料。
(2)如为外国人的,需按A4格式提供本人护照、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材料。
(3)如为港澳台居民的,需按A4格式提供本人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大陆居住证材料。
3、用人单位申请的,需按A4格式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材料。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及被代理人需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1)代理人为公民的,需按A4格式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材料;
①属于近亲属的,还需按A4格式提供:户口薄等能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明材料;
②属于受推荐公民的,还需按A4格式提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函材料;
(2)代理人为工作人员的,需按A4格式提供:
①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材料;
②能证明与申请人存在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材料。
(3)代理人为律师的,需按A4格式提供:
①律师执业证材料;
②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公函、授权委托书。
(4)代理人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需按A4格式提供:
①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材料;
②法律事务所或法律援助公函、授权委托书;
③至少有一方当事人的住所位于法律服务所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证明材料。
(三)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一式一份;
2、被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
(1)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工商注册查询单复印件,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下载、打印该企业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2)用人单位为机关的,需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出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查询单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出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查询单复印件,或登录“事业单位在线”网站打印该事业单位的查询信息;
(4)用人单位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需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出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查询单原件及复印,原件核对后退回,或登录“全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打印该组织的查询信息。
3、被申请人为公民的,需按上述“劳动者申请的身份证明材料”的规定提供该公民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证据目录
按A4格式制作一式两份,有多个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按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数量相应增加材料份数。
(五)证据材料
按A4格式制作一式两份,有多个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按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数量相应增加材料份数。视听资料刻入光盘提交。
(六)送达地址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