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工伤认定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规定时限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2.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备查材料);
3.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如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需提供近亲属身份证及能够证明与受伤害职工关系的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核验,如未能获取的,需提交,核原件收备查材料);
4. 初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诊疗材料(含120出诊记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抢救记录);属于职业病的,应提供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单位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核原件收备查材料);
5.事故当月考勤记录(明确排班及上班时间,核原件收备查材料);因工外出受伤的,需提供外出工作等相关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备查材料);如个人申请的,可提供出勤或外出工作安排等证明材料;
6.个人申请的,需提交证人的证言材料原件及身份证(不少于2名证人,不方便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可仅提交复印件);
7.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核原件收备查材料);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核原件收备查材料):
(1)受到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对该事件的定性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4)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以及标注受伤害职工出发地、目的地、事故发生地的简易线路图。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5)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突发疾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原件;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8)单位举办的文体活动中受伤害的,提交用人单位举办文体活动的相关文件、秩序册等证明材料;
(9)职工死亡的应提供相关死亡证明;
(10)属建筑项目的,需提交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劳务分包合同;
(11)属劳务派遣的,需提交劳务派遣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的事故伤害证明材料。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所有备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份数页的加盖骑缝章;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所有备查材料均需签字按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