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

  3.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

  4.费用清单,原件;

  5.有诊疗经过描述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验原件;

  6.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如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证明或承诺书);

  7.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流(引)产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结婚证,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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