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怎么申请

  结算方式:

  (一)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在院端进行结算。

  (二)线下窗口办理结算

  如果在院端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结算的,可持以下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

  3.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

  4.费用清单,原件;

  5.有诊疗经过描述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验原件;

  6.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如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证明或承诺书);

  7.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流(引)产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结婚证,验原件。

  线下经办机构:

  

  人员范围:

  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适龄生育的女性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享受城乡居民生育待遇。

  费用类型:

  (一)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在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的医疗费;

  (二)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因难免流产、稽留流产等病理性原因导致的流(引)产的医疗费;

  (三)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经医学鉴定(检查)发现母亲、胎儿疾病需要引(流)产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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