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外国人普通签证延期怎么办?

  办理条件

  外国人持普通签证入境后,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签证延期。

  办理材料

  外国人申请延长签证停留期限,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证明材料:

  1、持C字签证者,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民航、铁路、公路、港口等运输公司出具的证明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2、持F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3、持G字签证者,应当提交接待单位证明函件和前往国家(地区)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4、持J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5、持L字签证者,应当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团体旅游还应当提交旅行社证明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6、持M字签证者,应当提交当地邀请、接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合作伙伴为个人的,出具的函件应当签名并提交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7、持Q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身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8、持R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9、持S2字签证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外国人居留证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或者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对探亲人员,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对其他人员,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90日。

  10、持X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中国境内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在读证明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办理流程

  (一)申请。外国人申请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签证证件手续和材料不完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三)审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核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确认申请人为外国国籍。通知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面谈,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可以依法不予签发签证证件。

  (四)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签发相应类别签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经审查,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签证证件申请的受理回执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费用:

  (一)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文件)。

  (二)收费标准

  1、零次、一次签证(非对等国家):160元/人;

  2、二次签证(非对等国家):235元/人;

  3、半年多次(含半年)签证(非对等国家):425元/人;

  4、一年(含一年)多次签证(非对等国家):635元/人;

  5、增加、减少携行人(非对等国家):160元/人;

  6、对等国家按外交部规定的标准收费。

  办理地点

  南宁市各出入境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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