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南关区台湾通其他签办理材料

  长春南关区台湾通其他签办理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和《吉林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及相片1张。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发、补发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免交《吉林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及相片,但吉林省外签发且首次在吉林省申请签注的,仍须提交《吉林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四)特殊情形

  1、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2、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在我省暂住华侨

  交验本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当地临时住宿登记表。

  4、享受便利政策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需提交户口簿(本省户籍居民免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和就业地居住证;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配偶、子女还需提交身份证和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亲属关系材料。

  5、代办的,须交验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注:电子类入台许可视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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