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南关区台湾通其他签办理条件

  长春南关区台湾通其他签办理条件:

  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吉林省常住户籍居民。

  (二)在我省暂住的华侨。

  (三)部队驻地在我省的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

  (四)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省外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五)全国各地年满60周岁(含)且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省外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六)全国各地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省外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B区二楼

  咨询电话:0431-1236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8:30-11:30 13:30-16:30 冬:8:30-11:30 13:00-16:00

  业务受理范围:出国境证件申请;再次签注申请。(港澳台定居签注、港澳商务签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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